2020年5月15日下午2:00,法務部組織召開了主題為:違約,沒那么簡單的沙龍活動。此次沙龍由李亞輝和張奧男兩位同事從“律師費用是否應由違約方承擔?”和“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可以調整”兩個方面對民事違約責任進行講解。
李亞輝結合《合同法》第113條,《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及法院司法判例對律師費用是否應由違約方承擔進行了分析與解讀。律師費用在實踐中并不是完全被法院支持的,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是否應由違約方承擔。但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或是如《著作權法》等法律中有明確規定的,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張奧男結合《合同法》第114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司法判例對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可以調整進行了闡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規定,違約金設定的過高或是過低,是可以依法進行調整的。
隨后,法務部成員,結合自身實踐及工作情況,對不清楚不明確的地方提出相關問題并由主講人進行解答,對存在的不同意見,充分討論,以加強大家對于違約內容的認知。
《法務沙龍》作為法務部門的學習形式,是以一種開放的心態承辦的,初步定于每周五下午進行,有時間或是感興趣的同事,也可以一起參與到《法務沙龍》活動當中,大家一起討論,一起進步!